由于中小企业本身法律意识的淡薄,网站建设的高仿甚至是雷同现象也侵害了别人的利益。这样,在网站建设上也出现了很多纠纷。归根到底的原因,还是企业网站建设的意识不够强烈,没有建立起自己的有个性和无可替代的网站建设风格特色。
有些企业想借助网站建设的力量发展自己的网站,但是由于自己的经济能力的制约,绝大部分公司对价格还是非常敏感的。很多网站建设公司也投其所好,以低价吸引客户,然后随便找一个同样的网站去拷贝,修改一下标题而已。这类现象,容易引起官司和受到法律的约束。
互联网作为装点门面,发展业绩的一个重要平台,不仅在产品、服务和品牌形象上要过硬,也要有自己的特色,这也许才是最吸引人的地方,也是网站建设起到画龙点睛之笔的作用所在。
因此,网站建设对于企业、公司的要求就是需要他们更加明确自己的个性化需求。太多雷同和巧合也是有格格不入的地方,把自己的特色做好、做精才是网站建设和网络营销的取胜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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