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商品交易持续健康发展,营造“既充满活力、又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请你(单位)遵守《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抵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履行社会责任,建设诚信企业,做到: 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应当在网站主页面的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广大企业用户实施网上了亮照提供网络平台服务和技术保障支持。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网注册(www.sgs.gov.cn)
1、访问www.sgs.gov.cn网站
2、登陆首页-注册
3、注册协议-同意
4、注册信息表-打星号的是必填项
5、注册完成后,即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在网站首页登陆。
二、网上亮照申请与标识下载
1、使用前面申请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
2、从网上办理栏目-选择营业执照公示
3、选择企业网上亮照标识下载
4、企业登陆界面
企业可以使用电子营业执照(U盘)登陆
也可以选择通过输入一系列的验证信息登陆
5、登陆后-选择企业网上亮照标识下载
6、进入选择界面
根据企业是否有ICP许可证、是否通过通管局备案选择。
不同选择仅仅影响后续申请表需要填写的项目
6.1选择“有ICP证”
进入ICP证扫描件上传,如暂时不上传,可以跳过本步骤直接选择下一步
但必须在后面的申请表中填写ICP证号。
根据企业是否有ICP许可证、是否通过通管局备案选择。
但必须在后面的申请表中填写ICP证号。
6.2选择“未备案”,填写如下申请表,只有网站名称和域名两个必填项
需要填写表格与“未备案”基本一致,但多了备案日期填写要求。
7、经过审核后下载标识
从右侧菜单中选择“我的亮照备案”
8、在列表中选择“下载标识”
9、下载标识界面
注:转载本文请注明出处http://www.ocean-ad.cn澳煦互动